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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或将变为注册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 10:45  城市快报

  见习记者 陈皓

  伴随着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布,很多投资者纷纷揣测新股发行制度或将发生变化,注册制可能会取代核准制成为新股发行的新制度。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管理办法》还要求,保荐机构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底稿,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将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对此,很多投资者纷纷猜测新股发行制度或将发生变化。

  目前我国新股发行实行核准制,核准制吸收了注册制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同时要求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所谓核准制是指发行者在发行新股票之前,不仅要公开有关真实情况,而且必须合乎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若干实质条件。目前实行核准制的主要有美国部分州、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分析师表示,实行核准制后,额度将放开,申请上市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经过审核后即可上市。不过,在实行此制度后,由于一、二级市场存在巨大价差,使一级市场囤积了大量资金,出现了疯狂的打新现象。尤其在2007年经常会出现新股中签率不断创出新低,而上市后疯涨的现象,很多股票价格则严重偏离内在价值,而在经历疯涨之后很多新股都出现了连续暴跌的走势,新股疯涨与暴跌加剧了股市的投资风险。另外,巨大的利润空间使很多银行纷纷发行打新类理财产品争抢新股蛋糕。由于实行摇签制度,所以资金量相对较小的散户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新股发行适度改革呼声再起。

  所谓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分析师表示,这种制度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来决定。有利于新股价格的准确定位。此次新政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新股发行向注册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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