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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草:鱼跃医疗违规上市拷问民企原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 09:57 新浪财经

  申草

  2007年12月我们探讨了国企上市的中铁现象,发现了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公司法、国企改制法规与新会计准则冲突问题,尤其是发现新会计准则下同一控制下的权益联营法具有重大的缺陷;今年4月我们探讨了民企上市的鱼跃现象,即民企上市过程中财务包装及偷漏税缺陷,我觉得这一些探讨都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不只是对个案的争鸣,而是通过个案讨论发现制度缺陷,为什么民企有原罪?冯仑认为是最初制度安排上的困境和悖论造成的源发性疾病。民企偷税猖獗,不只是民营企业家道德问题,也有税率企高等制度问题,那么对于这些“原罪”要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公平是最重要的,一些优质民企因为税收及财务问题而被挡在资本市场之外,而另外一些民企却可以借助特殊通道获得上市,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在创业板就要鸣锣开道的时候,越来越多的民企上市碰到这个问题,证监会要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阳光披露是最重要法则,给民企一个改错机会,但要披露他过去犯了什么错,他是如何补救的,即类似鱼跃这种情况是可以上市的,但要作充分的信息披露,核心是要披露申报表及原始报表的差异,因为这些财务调整从审计角度来讲往往证据有欠缺,极有可能演变成财务造假。证监会切不可按潜规则处理民企上市偷漏税背后的重大调账问题,否则就有可能在黑幕掩盖下一大批以交税(甚至是假补税)换业绩的企业上市,导致中小板、创业板上中小民企造成成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质量,动摇资本市场基石。

  但有网友认为如实披露偷漏税等于投案自首,笔者认为基于当前中国国情,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公安部等各部委可出台一个原则性规定,只要主动补税,按章缴纳滞纳金,国家不再追究其偷漏税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但这样一来有可能进一步恶化税收征管秩序,如果只要主动补税就无责,这会鼓励纳税人偷税。那么也许只有一种方案,规范三年之后再上市,但这显然会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程。

  新股鱼跃医疗深陷造假门的同时,杭州那边传来了中国知名企业家宗庆后涉嫌偷逃巨额个税的惊人消息,故意少交税金为“偷税”,过失少交税金则是“漏罪”,如果税务机关能证明宗庆后少交税金是故意行为,则其补税行为只是行政处罚及刑事量刑的从轻情节,不影响其偷税性质定性。同理,鱼跃医疗历史偷漏如此巨额税款只能说明是“故意所为”,也涉嫌偷税罪,即使当地税务部门为其出具了清白证明,可从法理上也无法免除其偷税行为可能带来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鱼跃医疗没有在招股书披露其重大财务调整事实以及背后的重大偷税行为存在的重大法律风险,实已构成违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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