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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IPO实现电子化网下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8: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为缓解银行资金大规模跨行流动,进一步提高新股IPO网下发行的效率,优化承销商、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等市场参与方的业务流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案和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日前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根据上述电子化方案和实施细则,沪深市场IPO网下发行询价及申购工作,由主承销商委托沪深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所IPO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资金的收付工作,由主承销商委托结算公司,利用结算公司现有全部结算银行和专为配售对象设立的资金结算系统进行,资金结算系统能识别最终配售对象,并监控其资金申购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股份初始登记工作,仍由结算公司根据网下配售结果办理。各方的法律关系与目前主承销商采用的操作方式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近期将开展对保荐机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业务培训。在完成有关培训和系统测试工作后,IPO网下发行电子化系统即可正式启用。

  业内人士认为,新股IPO网下发行实现电子化,有助于简化部分操作流程,同时能使网下发行中的询价机制得到更加严格的执行。如实施细则规定,“在初步询价期间,原则上每一个询价对象只能提交一次报价,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在申购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这就使得询价过程中随意修改报价等不规范行为得到杜绝,同时通过规定“询价对象修改报价的情况、申购平台记录的每一次报价情况将由主承销商在报备文件中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也便于监管部门对各询价机构报价进行监控。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有助于新股发行价格真正实现市场化。(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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