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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7: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保荐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志宝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这部分股份。公司其余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除周国旗外的公司前述股东还承诺在《公司法》规定的十二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也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梁新材”或“本公司”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00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60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6.3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06]131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栋梁新材”,股票代码“00208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400万股股票将于2006年11月20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已于2006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其摘要以及《招股说明书》全文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6年11月20日 3、股票简称:栋梁新材 4、股票代码:002082 5、发行前总股本:5,32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志宝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这部分股份。公司其余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除周国旗外的公司前述股东还承诺在《公司法》规定的十二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也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600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 Jiang Dongliang New Building Materials Co., Ltd. 法定代表人:陆志宝 董事会秘书:谷穗 注册资本:5,32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 邮政编码:313008 联系电话:0572-2699710 传 真:0572-2699718 互联网址:http://www.dongliang.com.cn 电子信箱:security@dongliang.com.cn 经营范围:铝合金型材、铝棒、五金制品及模具、镁合金制造加工及销售、门窗加工安装、纺织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铝合金型材、板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除周军强系陆志宝的女婿之外,不存在配偶、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三、公司股东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董事长陆志宝持有公司1,755.6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3.00%,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1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陆志宝先生,中国籍、未有境外居留权,55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5年自军队转业后,曾先后担任湖州漾西修船厂厂长、湖州第一铝合金型材厂厂长、栋梁集团总经理等职。陆志宝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曾多次荣获浙江省和湖州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于2001年荣获第四届全国乡镇企业家称号。现兼任世纪栋梁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兴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通证券监事。 (二)公司前10名股东 本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24,836人,其中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股。 3、发行数量:3,000万股。 4、发行价格:6.36 元/股。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00万股,有效申购为55,73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07662%,认购倍数为92.88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股,有效申购户数为520,848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5,193,380,500股,中签率为 0.1579635289%,超额认购倍数为633倍。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存在17股余股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6、募集资金总额:19,080万元。 7、发行费用总额1,512.02万元,发行费用有关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为0.50元。 8、募集资金净额为17,567.98万元。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6]第98号验资报告。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00元(以公司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按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10、发行后每股收益:0.26元/股(以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所载除2005 年末资产负债表数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外,其余数据均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1: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注2:上述财务数据详见附件2006 年9 月末资产负债表、2006 年7-9 月利润表、2006 年1-9 月利润表以及2006 年1-9 月现金流量表。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2006年1~9月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快速稳步增长。2006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4,4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0.71%;主营业务利润7,7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88%;净利润2,2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98%。2006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以铝锭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子公司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栋”)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上海兴栋成立于2005年5月,截至2005年9月末上海兴栋实现对栋梁新材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外的销售收入为11,778万元;2006年1~9月上海兴栋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外的销售收入为176,5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约14倍。 作为一家金属铝贸易企业,上海兴栋经销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利于本公司形成稳定的供应渠道,使得本公司在采购渠道和采购价格方面有一定的优势,该优势在目前铝锭、铝棒市场需求旺盛的时期更为明显。 剔除上海兴栋的影响后,公司2006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9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42%,主营业务利润7,1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88%,净利润2,2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80%。2006 年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主要原因如下: 1、加大铝型材产品市场开发力度,提高其市场占有率 公司抓住铝型材产品需求持续增长的市场机遇,一方面扩大产品生产能力,提高产量;另一方面加大市场的开发力度,发挥公司产品品牌、质量、技术等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通过技术更新,优化铝型材产品的品种结构,提高铝型材产品总体售价 根据华东地区市场对中、高档铝型材需求大的特点,公司重视技术更新,不断提高中、高端铝型材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售价和附加值相对较高的喷涂铝型材的销售量快速增加,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的增长。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产生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单层幕墙板”项目和“高精度PS版铝板基”项目由控股子公司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实施,并分别于2006年2月和5月建成投产。截至2006年9月末,“单层幕墙板”项目累计产生销售收入7,904万元,实现毛利452万元;“高精度PS版铝板基”项目累计产生销售收入6,192万元,实现毛利671万元。随着两个项目产品市场拓展的顺利推进、该项目设备运行的逐步稳定、工人操作熟练程度的提高和成品率的提升,产品生产和销售将逐步增长,毛利水平也将有所提升。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自2006年10月2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自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5、自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自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自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电 话:028-86147125 传 真:028-86150229 联系人:嵇志瑶、李鹏、于冬梅、陈伟 二、上市保荐人的意见 上市保荐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栋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保荐书》。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1:2006 年9 月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附件2:2006 年1~9 月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件3:2006 年7~9 月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件4:2006 年1~9 月公司现金流量表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7日 附件1: 资产负债表 200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陆志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百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静 附件1: 资产负债表(续) 200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陆志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百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静 附件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陆志宝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百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静 附件3: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7~9月 编制单位: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陆志宝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百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静 附件4: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陆志宝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百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静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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