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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梁新材一发起人股东266万原始股被骗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0:02 大众证券

  266万原始股被骗购,一发起人股东称—— 栋梁新材上市涉嫌造假

  本人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发起人股东之一。9月21日,在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上市的前4天,一位陌生人骗买了我在该公司的所有股份,而我还不知道自己拥有的股份早已扩股,更不知道公司即将上市。

  四年多没参加股东会

  今年60岁的我原是陕西一家国有企业的工程师。上世纪80年代中期,浙江省湖州市漾西乡一家乡镇企业到我所在的企业购买了一台铝型材挤压机,由我负责该产品的技术服务。在工作过程中我与该企业熟悉起来。上世纪90年代初,这家湖州企业通过当地政府的人才引进,将我招聘进来。当时的公司老总叫陆志宝,我是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998年,这家企业通过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19名股东,每股1元。其中湖州市织里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15%股份,其他18名自然人占85%股份。公司董事长是陆志宝,股份最多,占3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我占5%的股份,计100万股。2002年,公司发展壮大,注册资金变更为3800万元,我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不变,股份也扩股到190万股。

  2000年4月,由于在工作过程中与栋梁公司产生矛盾,离开公司到湖州的另一家公司工作。2002年3月是我最后一次参加栋梁公司的股东大会。之后,我再也没有接到过参加栋梁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也没有同意我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在2002年6、7月份和2003年8月左右,我两次去过栋梁公司查询,但都被赶了出来。在这期间,我还向栋梁公司发过函,要求查询持股资料,但没有回音。

  原始股上市前被骗购

  这之后,我与栋梁公司失去了联系。由于经过前两次经历,我也不敢再去栋梁公司。情况在2006年的8月突然出现了转机。

  8月16日上午9时30分许,一名姓周的男子在湖州打电话给我,说要买我手中的所有栋梁公司的股份。我答应见面谈。

  这名叫周国旗的人是湖州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当天下午1时许,赶到江苏的周国旗和我在一家酒店开始面谈。“由于我已4年多没有参加栋梁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只知道自己还有190万股份。我与周国旗此前也从未谋过面。我们谈好以低价格转让。我当时要求在转让协议上写清每股转让价格,但对方不肯。协议是从湖州传真过来,又打印了两份。”

  “下午3时,我和周国旗都在农行办了一张金穗卡;钱是从湖州打过来的,先打到周的卡上,再划到我的卡上。此时已快到5时,银行没有顾客了,我们是从边门出来的。我确认已收到钱后,签下了转让协议。”

  这份转让协议书上的日期是8月10日,协议书上写明:我是把截止到8月10日拥有栋梁公司的所有股份以协议价格转让给周国旗。周国旗收下了我的股份收据。

  得知上市几乎崩溃

  21日,我的一位朋友打电话给我:“栋梁公司上市了,你知道不知道?快上网看看。” 我大吃一惊。

  我上网一看,8月21日,中国

证监会发审委通过了栋梁公司首发申请。我实际持有公司5%的股份即266万股,每股净资产为2.96元。

  “天哪,我有266万股,按每股净资产2.96元计算,就有787.36万元,如果

股票一上市,那就价值几千万……”我一阵晕眩,瘫坐在椅子上。

  周国旗买下我的股份是8月16日下午,而中国证监会就是当天在网上公布了栋梁公司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决定审核公司的首发申请。这一切会是巧合吗?

  连续几天,我陷入了自责和家人责难的巨大压力下,我几乎崩溃。

  股东会违规举行

  8月30日,我接到了栋梁公司董事会于9月14日召开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接到通知,我感到必须立即行动起来。

  9月13日,我给周国旗发了一份关于撤销《转让协议书》的函,函中称周利用了解公司近况的优势,隐瞒真实情况与我签订转让协议,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决定撤销转让协议书,并要求周国旗在收到函3日内给予答复。此函还抄送给栋梁公司董事会、董事和监事。

  同一天,我也向栋梁公司董事会发函,决定撤销我与周国旗签订的转让协议书,要求公司不得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

  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9月14日上午9时,当我和律师按时来到公司时,公司一位副总却称临时股东大会已于9月13日下午召开,并作出修改章程、变更股东的决议。

  当天,我给栋梁公司董事会发函,称股东大会会议程序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示抗议,并要求作出解释。但是我所说的,栋梁公司根本置之不理。

  弄虚作假伪造签字

  9月19日,我向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诉,称栋梁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股东。我在投诉书上称,可以肯定的是,栋梁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所有涉及本人的签名,均非本人亲笔签名,而是栋梁公司擅自伪造的。这一点,我在与《大众证券报》记者沟通时也再次确认。我有理由认为,周国旗套购我所持有的栋梁公司全部股份,是栋梁公司故意泄露内幕消息,与周恶意串通。因此,我要求证监会、深交所对该公司依法查处。

  但当我去浙江证监局要求查阅股份公司上市文件中有关签字时,被其阻挠和拒绝。

  19日,我向湖州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周国旗,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转让协议书。当天,法院受理此案。

  栋梁新材一发起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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