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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总裁就日照港A股发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1:14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吴昀国 司 涛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是今年9月19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第一家按《新办法》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为方便广大投资者了解《新办法》,积极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本报记者采访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杨鶤女士。 记者:在初步询价阶段,《新办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哪些不同? 杨总:在初步询价阶段,主要有以下两点不同: 第一,凡是符合《新办法》规定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都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而在过去,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初步询价,必须事先获得主承销商的邀请,结果造成一些有意参与初步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无法参与。这次日照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执行《新办法》,参与的询价对象达到了93家,询价的公平性、广泛性,询价区间的合理性均大大提高。 第二,《新办法》规定,只有参与初步询价并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配售。过去,因为没有这样的规定,一些机构投资者被邀请参与了初步询价,但后来却没有参与网下累计投标申购,这就可能导致初步询价时“随意报价”的问题;同时,也存在一些不配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积极参加初步询价、却参与网下累计投标申购的“搭便车”现象。《新办法》对这两类行为都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记者:在网上、网下发行阶段,《新办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哪些不同? 杨总:过去,网上申购是在网下定价及配售之后进行。《新办法》规定,日照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网上申购同时进行。由于网下累计投标还未结束,网下最终发行价格没有确定,所以公众投资者应按价格区间的上限4.70元/股缴款申购。如果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差价部分款项将于2006年9月29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公众投资者。 这个制度安排与目前香港市场的公开发行时间基本相同,发行过程较以往缩短,对于A股、H股同时发行的公司实现同时确定价格、同时上市非常重要。此外,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时进行,还使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资金不能重复进行网上申购,改变过去机构资金可以在网下、网上重复使用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关注的公平性问题。 记者:本次网下、网上发行在时间安排上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杨总:第一,网上网下同时发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今天同时刊登了日照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今明两天,参与初步询价并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可以在网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明天即2006年9月26日,公众投资者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购。网下配售和网上申购将于明天下午15:00同时结束。 第二,网上申购资金提前解冻。网上申购资金将在2006年9月29日(T+3日)解冻,比以往在T+4日解冻提前了一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这一发行方式主要适用于A+H的发行上市,主要目的是保障A+H新股发行上市的顺利进行,并与香港市场发行上市节奏趋同。本次日照港发行流程目前阶段还不常用,将来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A股发行公司可能采用这种模式。同时,本次网上发行在T+1日完成资金冻结、验资、配号等原先需要2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的多项工作,可以减少申购资金冻结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利息成本。 记者:《新办法》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杨总:中国证监会在制定《新办法》时,高度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努力做到发行股票时,既要考虑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也要稳定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既要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引入长期资金,合理确定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又要照顾中小投资者的申购热情。《新办法》规定,发行大盘股时,需要设置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的股票回拨机制,即当公众投资者认购倍数超过一定标准时,将部分网下配售给机构的股份转配给网上公众投资者,提高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新办法》针对境内市场中小投资者仍占较大比重的现状,在新股发行时充分考虑了对中小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比例。境外成熟市场在发行股票时,一般将90%的股票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而我国市场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目前在大盘股发行时,一半左右的股票配售给网上公众投资者;中小盘股发行时,80%的股票配售给网上公众投资者。向公众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比例远远高于境外成熟市场。 日照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数量不超过23000万股,属中盘股,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配售发行的比例不超过20%,网上发行的比例不低于80%,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招商证券得到中国证监会的信任,成为《新办法》出台后的第一家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主承销商,离不开广大投资者的长期支持。招商证券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预祝日照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圆满成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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