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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百起诉讼开审 中国证券第一案打破僵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2:08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证券第一案打破三年“沉默”僵局

  震惊全国、被称为中国证券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案在“沉默”了3年后,今天终于出现破局迹象,首期百人诉讼案从今天到12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10年前,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东方电子”也在此后的几年间飞涨,数千名股民先后购入“东方电子”股票,可就在这只股票不断飙升的同时,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爆出了董事长、总经理等人财务造假的问题,原来是自1997年1月东方电子股票上市到2001年8月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等人虚造公司业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为了应付审计,隋元柏等人还安排公司工作人员,采用私刻客户印章、粘贴复印等方式伪造销售合同、虚开销售发票。“东方电子”股价随之跌入低谷,从2003年上海股民曹小妹和青岛股民陈鸿君等人起诉东方电子开始,全国至今已有6989名股民先后向东方电子提出索赔,由于一部分投资者采用的是共同诉讼形式,案件总计达2716个,诉讼总标的为4.42亿元,诉讼费用约1800万元,两者合计约4.6亿元,成为迄今为止我国起诉人数最多、涉案标的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案件被揭穿后,东方电子公司的3名高管被公诉,2002年12月,烟台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隋元柏、高峰和方跃范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被判刑。判决书生效后,民事赔偿部分开始。

  根据最高法院和山东省高院的有关规定,

东方电子案全部由青岛中院进行审理,由于涉案人数多、涉及区域广、工作量巨大,截至目前,青岛中院仅在2003年9月和11月,对以曹小妹等为原告的8起案件进行了庭审证据交换;在2004年9月23日,对以青岛一投资者为原告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未作判决。此后,青岛中院再未对其他案件进行审理。

  这起赔偿大案审理转机在东方电子股改时出现。在今年7月由东方电子公司股东提出的股改方案中,东方电子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承诺,将以其持有的60211200股股份向原告履行65%的责任。同时,上述股改方案规定,方案通过后6个月内,原被告双方争取完成和解。8月2日该股改方案获通过。

  为让案子获得实质性进展,青岛中院决定从今天到本月12日对该案公开审理。这次根据立案顺序共有100名原告进入庭审程序,他们都由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代理,据介绍,这100名原告中有89名股民是青岛人,100起诉讼案件涉及的总标的额近400万元。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损失计算非常复杂,为此,该市中院委托软件公司设计,开发了一套“

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系统”,拟在案件审理中采用,此举在全国为首创。

  但有关人士对此次百人开庭仍然忧心重重:“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本案争论的焦点所在,因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将关系到此案最终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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