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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0:35 证券日报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网上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8,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采用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总量为28,000万股,其中5,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已向询价对象配售,其余22,400万股将于2006年6月13日(T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组织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3、本次发行价格为6.76元/股。

  4、持有沪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5、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

  6、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大同申购”,申购代码为“780001”。

  7、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8、本公告仅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有关事项向投资者作简要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该意向书摘要已刊登在2006年6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9、有关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情况,投资者可查阅刊登在2006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和刊登在2006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8,000万股,其中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6.76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1) 1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8.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申购时间:2006年6月13日(T日),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4、发行地点:全国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持有登记公司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大同申购”;申购代码为“780001”。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本次网上发行资金申购依上证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及《关于实施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6年6月13日9:30-11:30,13:00-15:00)将22,400万股“大同煤业”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6.76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100%/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3、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大同煤业”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上海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6年6月13日(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大同煤业”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6年6月13日,含该日)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6年6月14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6年6月15日(T+2日)上午十点(10:00AM)验资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6年6月15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和登记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6年6月16日(T+3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6月16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6年6月16日(T+3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6月19日(T+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6年6月14日(T+1日)至2006年6月16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证所、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

  2、2006年6月16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与当日收市后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6年6月19 日(T+4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民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邮编: 037003

  电话: 0352-7010476

  传真: 0352-7011070

  联系人: 钱建军

  2、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写字楼4层H—M号

  邮编:100027

  电话:010-84976070、84976072、84976627

  传真:010-84976076、84976607、84976055

  联系人:黄梦、于莉

  网址: www.sczq.com.cn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本次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煤业”)不超过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8,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5,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2,4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已于2006年6月9日结束。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已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已经过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经过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后确定发行价格为6.76元/股,该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8.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根据2006年6月7日公布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账户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根据最终收到的所有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提供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报价表》以及配售对象申购款项付款凭证,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参与本次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共计73家,配售对象共计136家(不包括2家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申购总量为394060万股,冻结资金总额2661520万元人民币。本次有效申购(指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足额缴纳申购款的申购)的配售对象为129家,有效申购总量为38317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2585199.60万元人民币;无效申购的配售对象为9家,无效申购总量为10890万股,无效申购资金总额为76320.40万元人民币。本次网下配售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为370480万股。

  有效申购共有8个价格,在不同价位的申购情况如下:

  二、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情况以及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情况,在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后,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76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8.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每股收益为0.536元(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88元(按照200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预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对应的发行市净率为1.74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三、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560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为37048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5116%,超额认购倍数为66.15714倍。

  四、网下配售结果

  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如下:

  (注: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网下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未获配售的有效申购资金退款金额如下:

  以上办法不包括本次应退回的9笔无效申购资金76320.4万元。

  五、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全部缴存到上交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六、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

  七、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4976070、84976072、84976627、84976678

  传真:010-84976076、84976607、84976055

  联系人:黄梦、于莉、韩喜悦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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