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14:10 新浪综合

  原标题:【中银国际策略•市场变革•08】养老金入市二次加速——《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点评

  来源微信公众号:乐观市场

  10月10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公告。修改内容主要有三:(1)将养老金加入网下优先配售40%的配售对象(原来只包括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中;(2)将网上和网下申购按时缴足款项的规定适用范围由此前的新股扩充至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3)新增了网下投资者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也无需预先缴付申购资金的规定。此次修订已在资本市场生效,证监会曾于2017年5月26日就上述修订向市场征求意见,9月7日正式发布实施。此次国务院法制办以法规的修订模式将完善内容公之于众,提高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法律地位和规范程度。我们简要点评如下:

  养老金加入网下优先配售行列,稀释公募和社保的配售份额。根据修改的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而在2015年12月31日的原管理办法中,仅有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可以获得这不低于40%的优先配售股份,新规引入养老金后,40%的总份额未变,因而势必稀释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可获得的配售份额。

  新规进一步规范缴足款项义务的适用范围。旧规仅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没有明确适用范围,容易引发歧义。此次修改将适用范围明确为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配售均适用本条规定。

  新规给予养老金网下打新的便利,对于助推养老金入市有着积极意义。当前养老金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较低,而养老金入市是近期监管层扶持机构投资者,鼓励中长期价值投资的重要一环。通过修订配售管理办法,将养老金也纳入网下优先配售对象,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是在鼓励养老金更多的进入股市,培养投资者专业化的价值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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