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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霄:实施退市制度 绩差股风险将更明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8日 18:15  中国网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 资料图

  中国网6月28日讯 沪深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上交所在退市标准中,增加了净资产指标暂停上市的环节,规定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者应终止上市;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采访时表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有助于规范运作。

  他认为,实施退市制度也是倡导理性投资,有了退市制度后,一些绩差股的风险将更加明显,同时绩优股的安全性也会显现,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强化,因此,有利于理性投资的建立,对市场有正面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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