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证监会19日公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相关配套草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适时推出转融通。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券商把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出借给客户,转融通则是券商向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后再转借给客户,实质上是证券金融公司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风险指标来看,《办法》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同时,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常规化的需要,证监会放宽了业务准入门槛。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0年3月31日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以来,截至目前,共批准25家证券公司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18日,融资和融券的截止日余额分别为329.69亿元和2.60亿元,其中融资余额占比99.22%,试点以来,全行业尚未出现一起强制平仓的风险。
“转融通将刺激融券的业务量增长,但关键在于标的证券品种范围能否扩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现货市场上活跃的证券品种还是以中小板和创业板居多。但目前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则主要集中在一些相对蓝筹的大盘股上。“在标的证券的范围方面,如果能拓展到中小板和创业板,对于把融券做大更有效果”。
董登新说:“(转融通)会让新股和次新股的波幅收窄,在做空机制的作用下,将对市场发掘合理的价格产生作用。同时对于现货市场的庄家和投机者也会产生一定的威慑力,投机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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