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东
在《方大炭素:有钱分红么?》(详见本刊2009年第八期)一文中,我们曾经讨论过方大炭素(600516)的定期存款问题。方大炭素将2.7亿元定期存单计入了“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这一指标会低估其盈利质量。
在阅读其他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对定期存款至少还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这使得不同上市公司现金流之间的横向比较也将受到影响。一种方法是将定期存款计入投资活动。以张裕(000869)为例,2008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7.76亿元,其中“购买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为4.89亿元,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只有2.86亿元。第二种方法是不将定期存款计入任何现金流。
无论是将定期存款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还是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共同点是不认为定期存款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上海莱士(002252)为例,这家公司的“货币资金”(资产负债表项目)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现金流量表项目)相同,均为5.58亿元。然而,根据上海莱士《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08年年末有3.67亿元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其中2.9亿元为定期存款。
作为对比,方大炭素2008年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6.05亿元,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87亿元;张裕的两项数字分别为17.49亿元和7.93亿元。
显然,三种处理方法下的现金流数据是不可比的。按上海莱士的方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自由现金流指标看上去都会比较好;按方大炭素的方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会减少;按张裕的方法,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会减少。
如果我们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上市公司的自由现金流,方大炭素和张裕都将受到负面影响。
问题的关键在于定期存款是不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我认为,如果企业的定期存款的“不能随时支取”只是指随时支取会损失些利息收入,这些存款还是作为现金处理更好。否则,粗心的投资者可能会低估公司的价值。
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比,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水平、编制方法差异较大,这使得本来极其客观的现金流信息反映到报表中有了相当的主观成分。对此,投资者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宜。
以烟台万华(600309)为例,2008年一季度,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28万元,而2009年一季度为5亿元。但是,切勿过早地高兴!如果看过公司的解释就知道这未必是好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7497万元,增长1878.87%,主要为受公司收账政策影响,上年同期公司应收票据增加较多,而本期公司贴现部分应收票据,导致上年同期收到的经营活动现金低于本年度。”
从上述解释来看,烟台万华很有可能将贴现应收票据获得的现金计入经营活动流入。这种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就是值得讨论的,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主观决定其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只要适当增减应收票据的贴现量就可以了。
在这种处理方法下,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或许是资金充裕状况的反向指标。如果资金充裕,公司可以多以应收票据方式结算,并且将应收票据持有到期,报表上经营现金流会很差;而如果资金紧张或者预计未来将有大笔的资金支出,公司就会大量贴现应收票据,报表上现金流反倒会很好。当然,投资者仍需作更深入的分析判断自己的猜测可能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