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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研究显示市值百强公司整体治理不及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4日 02:24  第一财经日报

上证指数

  招行、中行、兴业银行居综合排名前三

  王蔚祺

  被誉为中国“萨奥法案”的首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即将正式被中国上市公司启用。遗憾的是,有研究显示,市值百强上市公司整体公司治理水平“不及格”。

  这一研究由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和甫瀚咨询联合展开。评价对象为去年6月30日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百强,涵盖除传播与文化和综合类外的11个行业,占A股总市值的68%。

  评价体系分6个主要部分,包括“监事会的责任”、“董事会的责任”、“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平等对待股东”、“股东权利”。数据截至去年12月31日,“考生”平均综合得分仅55分。

  市值百强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上得分最高,平均分达67.2;“监事会的责任”平均得分为43.4,而2007年这一指标一度为“及格”,显示出监事会责任及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弱化。

  综合排名前三名均被银行摘得:招商银行拔得头筹,其公司治理评价综合得分达76.4分;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分别以68.2分和65.7分位列第二和第三。

  横向比较金融、石油化工、钢铁、房地产、电信、航空等六大重点行业可以发现,金融业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水平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共有13家金融类公司跻身综合排名前20,尤其表现在信息披露质量、及时性和全面性方面。在“董事会的责任和作用”、“监事会的责任”和“利益相关者的作用”三大方面,金融类上市公司也具备相当大的领先优势。

  “(金融业领先)与严格的市场监管密不可分,相比其他行业,金融业公司需要遵循央行、证监会、银监会或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指引。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职能,防止过度的金融自由化和衍生产品的滥用。”甫瀚咨询董事总经理刘建新昨日表示,“这表明有效监管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对提高我国金融业公司治理水平已起到积极作用。”

  不过,分居各行业龙头地位的中国人寿工商银行,未能跻身综合排名前十,分别排在第13和第14位。

  与金融业突出表现相对应的是,电信类上市公司几乎所有指标均落后,“利益相关者的作用”部分得分仅18.8分。这反映出垄断性公司治理水平明显落后,阻碍公司治理整体水平的提升,急需更快引入竞争因素。

  评价对象中共有31家公司属国家控股行业,公司治理水平平均得分为54.8,略低于平均水平。在“平等对待股东”和“董事会的责任”方面,国家控股公司的平均水平稍高于其他公司,但其他4个方面均处于劣势。

  上市公司“一股独大”问题长期存在。研究发现,66%的上市公司规定提名独立董事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13%的公司规定这一持股比例在3%或以上,有两成多公司找不到其相关规定。

  在提名董事、监事的条件方面,有接近一半的样本公司规定持股比例在3%才有资格提名董、监事候选人;有30%左右的公司将这一持股比例提高到3%以上。显然,在这种规定下,中小股东无缘过问上市公司高管提名。

  市值百强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处于较初级阶段。对于内部控制的理解,仍主要集中于集团总部控制各下属单位,而不是从股东和公司价值角度,对整个公司经营行为的内部控制。尽管在部分评价指标上表现出色,但仍然存在明显的漏洞:96%的公司未能建立起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则,82%的公司未设立反舞弊程序和举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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