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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建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4日 12:52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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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在给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中,有一份题为《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提案》,原文抄录如下:

  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提案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虽然我国参与全球化金融的步伐较为谨慎,一定程度地避免了美国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我国金融监管领域仍然存在较大风险。如:金融立法滞后,监管立法缺失,许多现有法律法规缺乏科学性、实用性;金融监管机构臃肿重复、效率低下,监管过程政出多门、相互争权;地下钱庄、私募基金等非法机构对金融业威胁日益增大;境内金融机构海外投资引发的金融风险等。因此,加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设是当前十分迫切的问题。

  建议:

  一、完善金融监管立法。一要加快期货、信托领域的立法,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二要尽快制定《金融监督管理法》,就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宗旨、监管体制、监管机构职责、监管主要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细化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三要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二、合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与人民银行并行的金融监管局隶属国务院领导,或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划归中央银行,成立央行领导下的金融监管局。

  三、整合金融信息资源,建立社会信用联合体系。扩大人民银行信息中心职能,将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各机构的信息部门合并成一个信息中心,增加评估职能。由人民银行或新建的金融监管局统一管理。建立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和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将全国企业、个人统一编码,形成完整信息体系。

  四、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遏制各类私下交易。制定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采取监控和检查技术方法,对重大金融活动和交易行为实行严密监测。适时发布风险预警警告,防止金融衍生产品投机行为和市场泡沫化。探索“地下钱庄”和私募基金规范化、合法化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优势。

  五、尽快制定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海外投资监管。首先,建立海外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定期发布国际投资环境报告。其次,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基金制度,分散金融机构对外投资的风险。

  六、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时,要注意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沟通,通过产业政策的经济手段调控金融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七、加强住房按揭贷款和居民商业信用管理。按揭风险要由银行自己承担,银行按揭不能随意转化为股票和债券,更不能随意上市。银行发放信用卡,必须进行个人信用资质评估,将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八、建立灵活的货币投放体系。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央行在调控货币投放中的主导作用,使央行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起到“减压阀”和“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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