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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允峰
中国证监会19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这一政策一出台,关于是利好还是利空的争论不断。看好者认为减轻了市场当中大小非的抛售压力,看空者则认为推出可交换债券将分流市场有限的资金。其实,这一政策对市场最大的作用是提升了好公司的吸引力,因为可交换债券对好公司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可交换债券对于缺钱的“大非”而言,是解决公司发展中现金流缺乏的最佳途径,特别是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资金匮乏的困顿局面。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万科、保利地产等大型优质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好事,一旦资金问题解决,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应该大有帮助。控股权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分别意味着进行财富再创造的土壤,借助于可交换债券解决了这快“土地”上最头疼的资金“干旱”难题。
当然,的确有不少“小非”套现现象,此时,我更加关注公司小非的企业性质,因为往往大多数小非套现也是自身发展遇到了现金困难,不得已而为之———谁都愿意选择一个较佳卖出时机。所以,对于大多数国有、民营企业而言,相比减持,他们更愿意发行可交换债券。如果该项政策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将会大大缓解大小非的抛压。我们可以从最简单的思维方式出发,从最差的角度看,发行可交换债券也比大非直接减持好,至少多了一个有效的途径缓冲。
从市场博弈的角度来解释可交换债政策,也颇有值得仔细品味的道理。大股东想通过用股票换钱,没错,发债券约定价格,转股价是多少?不低于20日均线和当天股价的高者。大股东真想减持,行,约定一个转股价,到时候,股价高于转股价,我就转股,否则,连本带息还钱来。发行可交换债券,实质就是给大股东提供一个潜在的股票销售工具,作为对价,大股东做出潜在保证一年后的股价不低于多少的承诺。这也有利于提升市场投资信心,如今的投资信心对市场来说是非常珍贵的。
可交换债券更多的意义是为大股东做高股价提供了动力。大股东想把股票卖高价,可以通过确定比较高的转股价,然后把股价做高,债券持有者到期选择转股,股票就卖了高价。如果大股东认为股价高了,想低于现价卖出,就不可能发行可交换债券,而会选择直接减持,何必冒连本付息最后没转股的代价?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实际意味着大股东认为自己的股票不会只值目前的股价,他才愿意发行,而且转股价必然高出现在的股价较多。
从这一政策的推出时机看,管理者应该是针对大小非,说明管理层想稳住大小非的抛售风,说明还是在向股票市场吹暖风。它能不能达到目的呢?现在来看,可交换债券对上市公司股东还是有吸引力的,确实有点用,能锁定一些大小非的筹码。至于市场普遍担心的债券是否对股票市场的资金有冲击,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债券的收益很难吸引股票市场的参与者,因此不必杞人忧天。至于市场中的差公司,基本上是不可能发债的,小非的减持会继续,这就促进市场资金向优秀公司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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