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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金牌发出 并购重组再升温(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 10:55  证券日报

  机构争食并购市场“大蛋糕”

  券商实力超群 仍是绝对主力军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以证券公司为基础、以其他机构为新鲜血液,并允许更多搅动市场的鲶鱼出现,这样,整个并购市场的框架格局就被清晰地勾画出来。”谈及即将于8月4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瑞银证券合规负责人索莉辉这样表示。实际上,这也意味着,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闸门大开之后,众多垂涎已久的中介机构都可以“光明正大”地进入这个市场,企业并购市场的“大对决”也即将上演。

  数据显示,中国并购市场交易金额从2005年的713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176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57%。其中,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发展更为显著,并购交易金额从375亿美元增长到111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72%。可见,这块“蛋糕”并不小,而券商无疑是分享其中最大的一块。

  根据《办法》,能够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机构范围限定在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并作出了不同的任职资格要求:

  对于证券公司,由于其资质、股东和管理人员等方面已有相应规定,因此仅从公司净资本、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防火墙制度、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数量等方面对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

  对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办法》将能够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限定在已取得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范围内,并从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人员和财务顾问主办人数量、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经验、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等方面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

  对于除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外的第三类机构,《办法》适当从严,规定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许可,除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要达到的一些基本条件外,还在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经验、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办法》对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参与财务顾问业务的每一类机构,都提出了不同的资质要求,而且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到《办法》比较倾斜于证券公司。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支持证券公司发挥并购重组的业务专长、继续将这项业务做大做强,与此同时,也给市场中其他各类机构开辟空间,并为未来新机构的进入留出余地。”业内人士这样认为。

  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情况看,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的永恒热点。全球并购市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2006年,并购案例累计约37.29万次,涉及金额约26.80万亿美元。在国外上演的并购重组大戏中,证券公司等金融中介一直是最活跃的参与者,在选择目标公司和收购时机、评估目标公司收购价值、策划收购方案、以及收购之后为目标公司制定整合计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办法》的出台虽然明确了证券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机构的“身份”,但证券公司并不担心受到冲击和由此产生的竞争。目前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多数还是选择专业能力强的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和其他机构所占的市场份额不大。今后一段时间内,证券公司会在经验和人员配置上继续领先,即便有新群体加入,对券商整体的市场份额影响也有限。

  “其他机构的加入,只会使得并购重组市场更加市场化和规范,对证券公司不会构成很大的威胁。”券商人士认为,相反,《办法》出台有利于证券公司并购业务的发展。国内目前总体并购重组的规模无法与国外相比,并购重组的难度一般比普通承销业务大,但因市场规模较小,在证券公司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并购部的名分和收入与承销业务均不具可比性,《办法》有助于行业优质人才的脱颖而出,以及整个并购重组业务的壮大发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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