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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称股市需要二次股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 11:10 钱江晚报

大学教授称股市需要二次股改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姚铮

  股票市场从去年的6000多点跌到现在的3000多点,有人说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拖累,但是我们比美国股市跌得更多;有人说是“中国平安让股市不平安”,但是平安的再融资方案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高票通过;也有人说是由于CPI连创新高,货币政策紧缩,GDP增长将进入拐点……

  股市大跌之后,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必须重视,2005年5月中国股市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有一个“锁一爬二”的过渡期,现在较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将陆续结束过渡期,限售的股票将全面解禁。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限售股全面解禁后股票市场如何实现平稳过渡?这才是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我国股市迫切需要“二次股改”。

  限售股全面解禁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经历一个从集中到分散的过程。为了促进我国股市的长期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对大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专门的制度安排。

  首先,应该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改解禁股出台专门的信息披露规则。只披露减持的价格、数量和时间不够,还应该披露所减持股票的取得过程和当前持股成本,以及为什么不看好被减持的上市公司和减持股票收入一年内的预期用途。大股东减持股票后一段时间,由证监会对减持大股东的信息披露和承诺进行审核,如有虚假或违规,暂停其继续减持股票,并依法进行处罚。

  其次,建议对大股东减持股改解禁股的收益开征“资本利得暴利税”。股权分置改革造就了一大批可以马上兑现的亿元级的“富翁”,已有大股东减持股票获得了巨额的收益,明显地偏离了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基本原则,也引起了社会公平的一个新问题。

  还有,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重组行为的监管。上市公司大股东慷慨解囊,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这对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和提高上市公司业绩确实是件好事。但是,重组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操纵利润的工具,个别上市公司“重组复重组”就是有问题。应该要求大股东对上市公司重组后业绩不正常下降承担责任,规定在重组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大股东不可以减持股票,要求大股东承诺如果在限定时间之外减持股票与重组无关。

  股市迫切需要“二次股改”,迫切需要政府对“后股权分置改革”作出专门的制度安排。政府应该做的是制定规则,当好裁判,不应该对股市的涨跌进行调控。

  (本文作者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教授、资本市场与会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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