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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规范化管理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04:31 证券日报

  □ 王耀辉 荣伟华

  自从证券经纪人概念被引入到我国,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该制度在与我国新兴证券市场的结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问题。笔者从我国现状出发,结合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所处的阶段及经验,对我国现阶段如何规范管理证券经纪人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为证券经纪人的规范管理提供一些现实和具体的建议。

  一、证券经纪人含义

  证券经纪人在我国《证券法》中法定含义是指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但本文所指证券经纪人,指目前在证券经营机构专门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业务,其薪金所得与其所招揽客户资产额、交易量或产品销售量挂钩的市场开发人员,特指自然人形态的证券经纪人。

  从目前市场实际状况看,自然人形态的证券经纪人分为两类:一是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正式员工的证券经纪人,通常称作客户经理;二是非证券经营机构正式员工的证券经纪人,一般称作居间人、经纪人、营销代表。但他们不是所聘用机构的正式员工,管理松散。

  与第一类经纪人相比,第二类证券经纪人未被纳入证券公司员工管理,数量多且规模庞大,存在诸多管理问题,应当首先进行规范。因此,本文所探讨之证券经纪人,在无特别说明情况下,专指各证券公司未纳入员工管理的自然人形态的证券经纪人。

  二、我国证券经纪人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证券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而不是垄断行业,目前,全国共有106家证券公司和3106家证券营业部。不少证券公司在起用证券经纪人时,短期目标太明显,与证券经纪人自身业务水平、道德素质相比,更多地注重证券经纪人的客户资源,使得证券经纪人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证券经纪人法律地位混乱,管理松散,证券公司具有涉诉风险;第二,证券经纪人整体质量不高,各方面素质参差不齐 ;第三,投资者利益可能受到侵害;第四,现有证券经纪人模式不利于证券行业的未来发展;第五,现有证券经纪人模式蕴涵滋生腐败和犯罪的隐患;第六,证券经纪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市场监管工作实践表明,必须要对现有证券经纪人运作、管理模式进行规范,这无论是对于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自身还是证券市场未来发展,都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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