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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制建设需更加精细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09: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监会法律部副巡视员胡宝海 新华富时案折射出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发展日益精细化的趋向。在证券市场整个制度的架构中,包括立法、执法机制设计方面,都在经历一个从起初的粗放型逐步进入到精细化作业的过程。对证券信息权益如何保护,就是法制精细化的一个体现。 证券信息保护,首先是要确权,无论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还是专属权,对证券信息应当作为一个权利的客体这一点,各方已经形成共识。 应当注意的一个背景是,无论采取会员制或公司制,目前我国的交易所都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垄断经营机构,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如果放任证券信息未经许可被大量无偿使用,可能会影响到交易所社会职能的更好发挥。 证券信息的经营正在逐步形成一个产业,对市场秩序的管理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目前交易所有一些证券信息管理的规定,但在效力层次、约束范围等方面受到一些限制,因此需要在更高的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证券法》对证券信息专属权的规定比较抽象,但由于修改法律的程序相对复杂,故可考虑通过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形式规范证券信息的发布和使用,将《证券法》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其对类似于新华富时案相关情形的适用性,这是证券法制精细化的要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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