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证券公司金融创新(下):做好准备 应对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8:31 《资本市场》

  文/孔庆龙 樊锐

  金融创新就像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存之本一样,会成为证券公司的成长动力。证券公司一旦丧失创新能力,即使影响不到生存,其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也会动摇。而创新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创新分为几个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为制度性创新、组织性创新和产品型创新等,组织创新是业务创新的基础。作为证券公司,情况千差万别,实力有高有低,但对几乎所有的券商都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组织制度创新

  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最高层面是制度的创新和创新的制度建设,其次是组织的创新和创新的组织建立。二者共同促进创新机制的建立。而创新机制的建立对于一个证券公司是长久的根本性的创新解决方案,制度、组织保证是某一种或者几种创新产品不可比拟的。这种自上而下的创新机制是事半功倍的,是最有效率的创新运作方式。从组织制度创新过渡到业务产品创新是最自然而然的。虽然这一过程是可逆的,但成本却是高昂的。

  创新意识的培养:从组织制度的层面来说,首先是创新意识的培养,创新不仅是研究部门的阳春白雪,更是所有业务部门的真金白银。创新渗透于所有业务中。当然,在某些部门,创新的重要性要大于其他部门。创新无处不在,创新无时不在。在目前的市场氛围中,需要树立时时刻刻创新的意识,机遇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作为非创新类券商,也需要时刻准备着,要有未雨绸缪的意识。意识的形成、制度的完善、组织的建立、人才的培养,都是需要时间的。

  建立一套鼓励、保障创新的制度:一套鼓励、保障创新的制度是一个企业对员工的最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度建设是一个走向成熟的券商不可或缺的。在金融市场中,稳定的预期是信心的源泉,这一定理在一个金融企业内部照样成立。

  为把风险减小到最低,建议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机制。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发展与风险控制的新监管机制已经形成,这要求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与其本身的净资本数量相匹配。

  合作意识的增强:跨业务部门合作是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成功的重要保障。合作意识需要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改善。券商对部门自身内部组织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使创新活动能够顺利贯通“战略、制度流程、组织架构、业务、产品”五个组织功能模块。作为一个企业,券商需要重新整合资源要素,以服务于创新业务拓展方式。对于综合类券商而言,要均衡各项业务收入,避免再次出现过度依赖某项或某几项业务的被动局面,同时结合金融发展趋势,为走向金融控股做好战略准备。

  证券市场产品创新和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步伐在加快,这迫切要求证券公司改革内部运营和管理模式,围绕创新业务调整和新设业务部门。为解决创新过程中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有券商专门建立了“新产品和新业务推动委员会”制度,力争在新产品和新业务两个领域有所突破。有些券商则建立“金融创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公司的创新业务。

  加强研究部门建设:最后是研究部门建设的问题,研究部门是金融创新的

发动机,已经成为业内共识。业务创新的开拓、创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创新人才的培养等,都需要强大研发力量支持。研究部门力求做到“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战备级别”,一旦公司具备资格,产品即可推向市场。

  业务产品创新

  在创新业务给券商带来丰厚利润之后,随着该利润总额和占比不断上升,证券公司开始越来越重视这一现象。

  优先发展需要的品种并学习国外经验:在业务和产品层面,对于大多数券商来说,目前的紧迫任务就是进行业务与资源的整合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券商的研究能力特别是产品创新能力是创新的起点。业务产品创新的原则就是“实用主义”—优先发展公司需要的、能即刻开展的、并且带来利润的品种。

  就目前国内创新业务的实际水平和开展情况来看,奉行拿来主义的占多数。西方国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创新发展的初期,我们能够根据国情学习掌握就是成功的。因此,对西方资本市场及时的跟踪调查研究和对部分券商业务动态的高度关注就显得非常重要。我们看到,大部分创新产品推向市场还离不开银行的合作,银证合作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集合

理财、金融衍生品要与投资、经纪业务对接:首先来看资产管理业务,作为2006年创新业务中最大的利润贡献者,以集合理财为起点的券商创新浪潮为中国券商的成长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榜样。该业务已由单纯依靠价格竞争转向以业务创新能力和投资水平为重点的非价格竞争。集合理财计划的管理能力是考验券商综合实力的指标。其产品可以是一种全面的创新,也可以是将内外市场现有产品的重新组合,或者是将现在产品改造或者是增添新的效用。但无论如何,获得监管层的核准才能算是过关。而要持续经营、赢得市场的持久信任,就需要投资能力的加强。能否赚到钱、使客户资金升值,才是最终获胜的利器。

  集合理财需要券商及时推出适合客户需求而又被市场认可的产品。根据投资者需求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计出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理财产品。客户方面,除了拓展普通客户,还需要介入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市场,为这类低风险偏好的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加强证券公司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客户资源共享,将投行、经纪等业务部门的重点客户拓展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金融衍生品方面,目前主要是权证的交易和创设与注销。加强对股权衍生品和利率衍生品的开发和投资。研究正股和权证的相互关系,寻求低风险套利的市场机会;探索ETF和LOF与相关股票组合之间的低风险套利机制;将期货、期权、商品价格债券、利率、汇率等各种要素结合起来,利用金融工程创造出一系列新产品。

  建议把对集合理财和金融衍生品的研究与公司的证券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结合起来。投资是把双刃剑,关键是要寻求投资风险和收益之间较好的匹配。为此,积极追踪机构投资者动向,适应证券市场投资理念和产品创新趋势发展要求,将投资重点集中在低风险的证券品种上。

  基金、QFII&QDII研究与经纪、投资业务对接: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方面,建议该方面的研究和投资业务、经纪业务结合起来。2006年以来,随着管理层大力推进,市场投资者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以证券投资基金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中流砥柱。在基金管理方面开发出了套利基金、对冲基金、杠杆基金、雨伞基金、股息滚动投资、定期投资计划以及定期退股计划等新品种;以QFII、QDII为代表的跨市场操作者越来越多,研究它们的行为具有很强的投资指导作用。

  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要根据自身资源和环境确立合适的经纪业务发展战略定位,实施差异化的竞争战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结构。通过制定一系列激励措施,重点强化公司的营销管理和机构,强化营销职能,促使证券经营网点向销售和理财中心转变;构建以证券经纪人制度为核心的营销组织模式;加强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实施银证合作和金融交叉销售;搭建标准化、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公司内部的资源共享,发挥整体优势。

  此外还应建立以集中交易为核心的大集中模式,建立集中清算、集中数据、集中财务、集中监控系统和CRM系统。完善的基础设施将在产品创新上享有效率优势,相关的风险也更容易控制。

  资产证券化研究与投行业务对接:资产证券化业务,建议该业务的研究和投资银行业务结合起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金融总量不断增加,不良贷款的增加和房地产证券化的不断深入,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将会非常惊人。证券公司凭借其业务、技术和客户优势,能取得在发行和账户管理方面的收入。券商甚至可以调整投行业务的部分职能,成立资本运营部,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20世纪60年代以来,投资银行作为金融主体,在融资创新方面先后开发出了不同期限的浮动利率债券、零息债券、抵押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和超额配售权等金融新品种;在并购方面推出了桥式贷款、垃圾债券、票据交换技术、杠杆收购以及种种反收购措施。在发行市场新老划断后,发行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创新品种明显增多,推出了全流通下的询价制度、向战略投资者的配售制度、非公开定向发行、股本权证、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一系列创新。

  IPO方面目前的两个机会也要重点关注:一是全流通的到来为创业投资在IPO后的退出提供了条件,给证券公司开展创业股权投资带来了新的机会;二是企业中“A+H”上市成为下一阶段大投行的业务重点。

  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业务要枕戈待旦:融资融券业务和股指期货业务是2007年的重头戏,是各大券商全力争夺的主战场之一,目前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所有券商应该枕戈待旦,进入一级战备状态。密切关注融资融券相关细则的出台,结合券商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梳理。积极寻找战略合作的期货公司,做好参与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如交易资格、代理资格、行情线路、交易线路、客户甄别、投资者教育等。

  (作者供职于民族证券研发中心)

  编辑:李成军lcj0577@gmail.com

  券商盈利模式加速转型

  中信证券2007年8月23日披露,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试点,今后拟以自有资产出资设立一家全资专业子公司,开展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

  监管部门近期将就上述事宜作出意见,这意味着国内证券公司将有望获准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目前监管部门将国内券商“直投”业务范围限定为Pre-IPO。券商股权投资与国际私募股权(PE)都投资于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通过日后出售股权或企业上市兑现。

  改变券商盈利结构

  2001年4月证监会要求停止直接投资并进行清理。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政策瓶颈由此消失。

  从中信证券设立子公司开展直投业务的模式来看,证监会也希望通过批准合格券商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直投业务,来进行相应的风险隔离。为了控制风险,可能试点期间将会采用自有资本金进行投资,而不会考虑对外募集资金。

  目前,我国券商的盈利主要来源于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上,带有明显的“靠天吃饭”的性质。创新类业务的逐渐开闸,有利于改变券商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和业绩受资本市场影响波动性较大的被动局面,对券商创新类业务开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直投业务特别是对拟上市公司的投资,利润收入丰厚。从国际上看,直投业务是国外投行的重要利润来源。

  在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获批之后,证券公司其他创新类业务也有望陆续开闸。融资融券、股指期货、财务顾问、兼并收购业务将为券商持续的业绩增长注入强劲的动力。

  金融期货牌照集中发放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牌照发放已进入密集期。已有数量可观的期货公司拿到了由证监会发出的关于此类牌照的正式“批复”。截至八月中旬,已有近70家期货公司(接近全部期货公司的三分之一)通过金融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审批(包括增资和经纪业务资格)。近期是金融期货牌照的集中发放期。

  金融期货牌照分为经纪业务和结算业务两类。期货公司在申请结算业务资格之前,首先必须获得经纪业务牌照。在获得牌照后,期货公司方可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成为相应会员。在首批递交申请的期货公司中,不少公司同时涉及增资、经纪业务资格以及结算业务等资格的“连环”申请。为此,他们最终要在通过结算业务资格后,才可能获得牌照,而单独申请经纪业务资格的公司,如银建期货等,就容易提早获得牌照。此外,虽然不少公司已经“过会”,但发放牌照需要走程序。

   证券公司备战股指期货

  目前,期货公司形成了“三国鼎立”的局面:具有产业背景或雄厚资金实力的大型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参股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控股的期货公司,这又包含证券公司绝对控股和证券公司相对控股的期货公司。

  而在形成这个局面的过程中,期货公司被券商地毯式收购掀起了一波不小的浪潮。目前至少有34家券商已参股或控股了偏中小型的期货公司,到今年年底,这一数字很有可能增长至50家。

  券商系期货公司业务的侧重点将放在为母公司股指期货客户做服务上,事实上,现在相当多的券商系期货公司放弃了原有商品期货的业务。但是,优质大型期货公司完全可以凭借自身实力,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占领市场的一席之地。

  业内早已形成共识,私募基金是未来参与股指期货的主要力量;期货QFII也将跟随股指期货的出台而诞生,传闻其初期规模为10亿美元。

  被券商收购并不是期货公司唯一选择。除大型期货公司外,那些尚未与券商合作的期货公司有着更多的机会。虽然受限于资金门槛,但资质稍好的期货公司与外资、私募基金等合作,创新产品、开展混业经营,未尝不是一条好的出路。至少5家内地第一梯队的期货公司把到股市去融资作为它们的既定目标。某些大型期货公司都已确立了上市募集资金计划,甚至一些公司已开始与选中的壳公司展开接触。

  五方携手跨市场监管

  联防期指跨市场操纵

  8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在上海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此举标志着股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跨市场监管协作体制框架正式确立。

  此次五方签署的协议包括:《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备忘录》以及《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信息交换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反操纵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个具体操作规程。

  跨市场监管协作的主要内容是构建包括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等在内的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联合监管协作机制。

  协议签署后,中国证监会将加强指导、协调,督促五方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有效的联合监管措施,防范并及时查处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指出,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是股指期货筹备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近一年多来,从法规体系的建立到中金所的具体运作,再到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