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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首提审议演绎大一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14:24 新浪财经

  曹平璘天相投顾

  2006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
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其中,“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是两税统一的核心。

  2006年7月,我们曾经就两税合一问题发表了策略专题研究报告《税改渐行渐近两税合一成就谁》。在这篇报告中,我们重点讨论了税率统一对相关行业及重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敬请参考。而在本篇报告中,我们则重点关注应税利润扣除标准的变化和新旧所得税法的过渡期设置。

  此次企业所得税(草案)体现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总体税制改革精神。在税前扣除标准方面,草案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合理取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等。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指出,由于新税法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新税法实施后,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明显低于名义税率。

  基于税前扣除标准的变动,我们认为,那些工资水平高的行业、技术密集型行业和广告支出较多的行业,应该引起关注。

  根据天相

证券投资分析系统提供的汇总数据,2005年,工资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10%的行业主要有交通运输、
能源
、金融、酒店旅游等行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的行业主要有软件及服务、传媒、医药、元器件等行业;营业费用率比较高的行业主要有金融、通信、食品、酒店旅游等行业。

  在税收优惠方面,新税法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我们在2006年7月的报告中也曾经预测,目前注册于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特区的企业很可能被率先取消税收优惠。而新的优惠政策将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的企业可能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甚至争取到更多优惠政策。

  新税法草案中对过渡期的设置分三种情况:一是原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可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逐步过渡到新税法的法定税率。二是原享受定期优惠的企业,一律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期,享受尚未期满或尚未享受的优惠。第三,给予企业自主选择权,如,享受优惠期过渡照顾的老企业,可以选择按照新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新旧税法过渡期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利润因税法改革引起的过大幅度的波动。

  根据新旧税法过渡期的设置,原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在5年内逐步将所得税率提高到25%,而原适用33%税率的企业则自新税法正式实施开始,将所得税率调整至25%。这样,在过渡期间,上市公司整体的平均税负水平可能低于25%。

  2007年,除新税法即将实施外,新会计准则也将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将对所有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在目前的上市公司中,内资企业是大多数。我们在1389家已上市A股上市公司(含2006年上市的新股)中,剔除利润总额为负值的公司,根据天相证券投资分析系统提供的数据,2005年,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实际税负水平在29.5%左右。

  简单地测算,如果内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统一到25%,在其他情况不变的假设下,上市公司的平均税负水平将下降15%左右,上市公司汇总净利润将提高7%左右。考虑到新旧所得税的过渡期设置,以及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我们预计,新税法实施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应该高于7%。

  对于市场的整体影响:所得税统一后将给市场带来制度红利。首先,根据前面的分析和测算,新所得税法的实施及过渡期设置,将可以带来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实现至少7%的增长。其次,目前占A股市值比重最大的银行类上市公司受益显著,由此带来的制度红利应该强于7%。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新税法的实施推动大盘上涨的空间应该大于7%。

  在上市公司的估值方面,我们坚持原先的观点,即新所得税法的实施将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并增加现金流,上市公司整体估值水平将有一定上升空间。我们预计,在税改当年,上市公司业绩及其估值将出现较大波动,随着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逐步推广与过渡,这种影响将逐渐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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