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报告:收盘集合竞价制可分步在主板推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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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7:14 第一财经日报 | ||||||||
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报告认为:收盘集合竞价制可分步在主板推广 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题为《中小企业板收盘集合竞价制度研究》(下称《报告》)的研究报告认为,“在论证可行的基础上,适宜分步骤在主板市场上引入收盘集合竞
目前,深圳中小企业板实行以集合竞价方式确定收盘价格,这也是中小企业板交易制度创新内容之一。而在沪深主板市场则以收盘前一分钟内每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收盘价格。 该《报告》通过对中小企业板前十只股票、深交所中小盘股以及上证所中小盘股等三组样本的实证分析,初步证明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可以提高市场质量,表现为降低了收盘阶段股票价格的波动性,提高了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流动性和收盘价的有效性。同时,增强了价格的连续性,减少了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并且使市场摩擦减少,信息更快融入价格,收盘价更加接近随机游走。 通过对三组样本的实证数据还发现,相对于最后一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制度,收盘集合竞价制度降低了收盘集合竞价时段的交易量,降低的交易量占全天交易量的1%。《报告》以中小企业板在2004年8、9月份的成交金额7.1亿元进行估算,相对于采用最后一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方式,收盘集合竞价时段减少的成交金额为每天710万元。 而这种交易量的减少,影响了收盘价的代表性。因此《报告》建议,适当增加交易过程中信息的透明性,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投资者参与交易,另一方面有利于投资者获取信息,提交委托的价格会更接近最后产生的收盘价。 《报告》还认为,目前宜保持收盘集合竞价三分钟的规定。但同时应制定价格干预措施,当收盘集合竞价试算的收盘价格超过最近一笔交易价格上、下波动的一定范围时,就延长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待收盘价格落到该限定范围内再收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