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牛:简评《股票上市规则》的重新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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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11:49 鑫牛投资 | |||||||||
近日,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并同时自2004年12月10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涉及内容较多,范围也较为广泛,篇章结构有较大调整,可以说是一次全方位的修订。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由原来的14章223条扩充为18章295条,条款增加30%以上。
新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原规则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删除了与新规定相抵触的部分。 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易所提高了《股票上市规则》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信息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的条件;增加关于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的有关规定;将定期报告涉及的预约披露、业绩预告及其修正、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处理等要求在规则中以条文形式明确下来;确定重大事项首次披露的时点并细化持续披露的要求;充实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披露内容;统一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十一类交易的披露标准,并在相对额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绝对金额这一判断指标;调整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同时达到绝对额和相对额指标时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扩展了关联人的外延,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中涉及的回避表决问题,简化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议程序等;堵塞原《股票上市规则》中临时报告披露要求的有关漏洞。 新规则增加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职权范围的规定,也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任职条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在董事会秘书出现空缺、不能履行职责等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此种修改突出了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也充分保证了市场各方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及时准确。 新规则改革和简化停牌制度,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赋予交易所在停牌和复牌问题上更多的自主权,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此种修改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新规则还对特别处理和暂停、恢复、终止上市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适当调整了应予特别处理的若干标准,增加了终止上市的情形。 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的大部分内容与《股票上市规则》有所重复,因而,此次修订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特殊规定并入了新版的《股票上市规则》的各个相关章节中,同时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总体来说,本次修改虽然变动较大,但是主要是对原先的交易所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公告披露要求等内容的修改。另外从某种程度上看,本次《股票上市规则》的重新修改也是落实“国九条”加强市场制度建设规范化、合理化的深入,长远来讲这对于国内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国内A股市场健康运行必将起到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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