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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29日 07: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今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组织召开《证券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来自全国人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出席会议。与会各方人士认为,一年的实践证明,《证券法》是引导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根本大法,在贯彻实施中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今后应继续贯彻执行。与会人士还就进一步修改《证券法》提出建议。 召开本次座谈会的目的是总结《证券法》实施一周年以来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积极成果,探讨《证券法》在证券市场发展变化中的作用以及发展方向。据悉,《证券法》实施一年来,监管部门制定了多项配套法规,已经公布的主要有:《发行审核程序》、《发行审核委员会组成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登记公司管理办法》等,正在研究起草或已经上报国务院的有《证券公司条例》、《创业板条例》、《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复议规则等;同时还对以往制定的300多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今年初已废止了110多项原有规范性文件,该项工作还将长期进行下去。另据了解,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成立专门替股东说话、监督上市公司操守的机构,借助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律师保护投资者利益。 座谈会上,中国证监会首席咨询顾问梁定邦先生对进一步修改《证券法》提出意见,他认为,《证券法》在法律责任方面,重点放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上,对民事责任的规定较为薄弱,不利于保护投资权益,应考虑与有关民事法相结合,体现这一方面的内容。据悉,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正在寻求解决方案。 梁定邦先生同时还提出,为树立证券业界的公信力,应重新评估自律模式,建立由监管部门、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各司其职、分工明晰的管理格局。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卞耀武指出,《证券法》实施一年来,证券市场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证券市场运行的规范化程度提高,投资者信心增强,人数增多,证券业务扩大,经营水平提高,证券交易活跃,上市公司在更富有竞争性的环境中沉浮,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增强,更富成效。事实说明中国证券市场需要法制。他指出,《证券法》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是它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在实施中,需要积累新的经验,研究新情况,用新的实践来充实和完善。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连洲在发言中指出,中国证监会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科学理念,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客观实际需要,及时利用法律留下的空间和余地,不断进行创新,适时制定规章,调整政策,部分弥补了法律的不足,推动了证券市场不断向前发展,突出表现在:证券发行核准制度的拓展、上市公司和券商融资制度的扩展、证券市场资金来源的扩充和交易所职能的落实和增强。 他同时指出,《证券法》第六条规定严格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将被实践证明并不合适,应正确理解分业经营问题。 北京大学教授曹凤岐在发言中指出,《证券法》在证券发行市场化、规范中介机构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证券法》对企业收购过程中的关联交易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存在较大漏洞,应当考虑尽快规范。目前关于炒作股票问题,何谓合法何谓不合法仍然模糊不清。还有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证券法》体现得也不很充分。他认为应当加大执法力度。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来自北京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和湘财证券公司的代表也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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