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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21日 07: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日前,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制定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获得国务院批准,并正式颁布实施(《办法》全文见第三版)。有关人士指出,此举标志着我国建立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的工作已经拉开序幕。 据悉,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是为防范和化解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业务相关的重大风险事件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根据出台的暂行办法,两项基金分别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其动用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商财政部后批准。其中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提取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按证券交易所收取交易经手费的20%、收取席位年费的10%提取;按收取会员费的10%比例一次性提取,按本办法实施之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账面余额的15%一次性提取,以及对违规会员的罚款、罚息收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提取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按登记公司业务收入收益的20%分别提取;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和回购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逐日缴纳;本办法实施之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账面余额的30%一次性提取;以及对违规结算会员的罚款、罚息收入。两项基金的最低支付限额均为2000万元。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已在技术上和财务管理上做好了基金设立的一切准备,并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提取、划拨和管理工作。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国际惯例,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手段,设立风险基金只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使基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将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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