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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09日 07: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为规范网上委托业务的开展,中国证监会日前根据《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制订并印发了《证券公司网上委 托业务核准程序》根据该程序,拟申请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准备一式三份申请文件,分别报送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和信息 中心。证监会收到该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受理申请后,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申请公司。

  证监会聘请专家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经充分讨论后,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证监会依据公司基本情况和专家审核意见,自受理申请文件3个月内对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 同意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

  该程序还规定,申请未被核准的公司,可在接到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证监会将在60日内 对该复议申请作出决定。经复议仍未被核准的公司,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记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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