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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首次成功实施关联交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4月15日 09: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为进一步完善在法人结算制度下的托管营业部交易的交收工作,有效控制证券市场中央交收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日 前首次对某证券营业部成功实施了关联交收。

  据上海证交所有关人士介绍,关联交收是指当会员下属的任一证券营业部被另一会员法人托管后,作为托管人的会员 法人对其所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发生的市场交易,须承担最终的交收责任。当被托管的证券营业部无力履行或不能履行证券或资 金的交收义务时,作为托管人的会员法人须为其向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交收。

  近年来,一些证券营业部被托管后,托管人往往规避承担被托管营业部的交易交收责任,严重威胁到证券结算系统的 安全和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为此,上海证交所遵照中国证监会对该所《关于对被托管证券营业部交易交收有关问题的请示》 的回复精神,根据托管人与被托管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会员法人结算原则,推出了关联交收措施,界定托管人必须履行应该承担 的托管职责。

  市场人士指出,实施关联交收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中央结算系统的交收风险,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 序和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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