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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出通知:股票发行方式规定有重要修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4月05日 08: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出通知,对1999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作了两项重要修 改。修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最新通知,原《通知》第二条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方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的限制被取消,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亦可采用上述方式发行股票;原《通知》第八条中用于 法人配售部分的股票不得少于公开发行量的25%、不得多于公开发行量的75%的限制被取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考 虑上市后该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比例。

  去年证监会就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而采用的新的发行方式不仅成功引入了“战略投资者”概念,而且使股票发行市场 化程度更高。新方式实施后,证监会成功地进行了首钢等四家公司股票发行的试点。

  中国证监会此次对股票发行规定的修改,意在进一步扩大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发行方式的适用 范围,使发行股票公司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条件选择适当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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