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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17日 07: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告了《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同时,《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 》、《信誉主承销商考评试行办法》等两项配套规章也分别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上述三个文件全文见今日本 报第10版)。 新的核准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文件、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发行、复议等5个环节。 根据新的核准程序,发行人须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统一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 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主承销商在报送申请文件前,应对发行人辅导一年,并出具承诺函。在辅导期间,主承销商应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考试。如发行人属1997年股票发行计划指标内的企业,在提交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中国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考试。应 考人员必须80%以上考试合格。 新的核准程序还专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作出了规定。根据该程序,如发行人申请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 开发行股票,须由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推荐材料。中国证监会收到推荐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科技部和中国科学 院对企业进行论证,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收到材料后在40个工作日内将论证结果函告中国证监会。经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证监会将通知该企业及其主承销商按照《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并予以优先审核。本报北 京专电(记者 郑小国)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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