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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10日 08: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向黑龙江华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 通股,按1∶1.5的折股比例换取其持有的华源电力的全部股份。合并后,华源电力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由龙电 股份依照《合并协议书》的规定承担,华源电力法人资格注销。 根据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公司之债权人自2000年2月17日公司第一次公告书公布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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