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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08日 08: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为期两天的“债券交易推介及做市商制度研讨会”昨天在上海闭幕。来自全国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主 管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证券经营法人,这些机构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价 和卖出价,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公众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通过做市商的这种连续不断的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 足市场需求。做市商制度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多年的历史,并被许多成熟证券市场广泛采用。 与会者一致表示,实行做市商制度可提高市场流动性,保证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其做市行为将分散的场外交易在一定 程度上集中起来,可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市场效率。他们认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连接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梁,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可通过做市商的做市行为,可推进债券价格的规则波动,从而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迈上新 台阶。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吕世蕴在研讨会上表示,要形成统一的、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中国债券市场,并在市 场交易活动中培育做市商。但做市商必须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具备良好的人员素质及风险控制、信息捕捉和调节自身头寸的能 力,并得到市场的认同。 吕世蕴在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今年将积极开展债券交易的柜台零售业务试点。这项业务将对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 性起到很大的支持作用。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的代理行制度,帮助中小金融机构实现融资功能。此次研讨会由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主办,上海银行协办。 记者 朱兆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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