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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批评裕兴事件相关律师事务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2月18日 08: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近日,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对为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间接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北京竞天律师事务 所及其律师徐耀武作出通报批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徐耀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公司,为了达到在香港创业板 上市的目的,通过在境外设立公司和向境外转移股权的方式在香港创业板申请上市,从而逃避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徐耀武律师 明知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做法属于逃避国内监管部门监管的行为,而且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当面向其明确指出中国 证监会需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在调查了解期间律师不能出具法律意见的情况下,仍然为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了“不需中国任何政府机关批准”的法律意见。他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中国证监会积极支持香港创业板,积极支持和鼓励内地企业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到香港创业板上市 或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坚决反对逃避监管的行为。在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的上市保荐人认识到逃避监管的 错误性质并补办了有关手续后,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1月批准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最后,这位负责人强调,今后,具备条件到境外直接或者间接上市的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对任何逃避法规监管的行为和为其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 郑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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