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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2月14日 08:04 和讯中金网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

  为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今后将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 的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则

  (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 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二)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不含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

  (三)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 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帐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 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四)证券投资基金按现行有关规定优先配售新股后,不再按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五)证券交易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并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

  (六)有效申购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承销协议由承销 商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证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 对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

  (七)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 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营业部或其它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

  二、操作程序

  (一)T-2刊登招股书概要

  发行公司披露新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发行公司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根据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统计各投资者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

  (二)T-1刊登发行公告

  说明按规定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及上网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

  证券交易所计算各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

  (三)T+0自愿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主委托申购新股。

  证券交易所确认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按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四)T+1 摇号抽签

  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率,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组织摇 号抽签。

  证券交易所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登记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五)T+2 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抽签结果。

  (六)T+3 收缴股款

  各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将股款集中划入证券交易所的指定帐户,并将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明细数 据报证券交易所。

  (七)T+4 交割

  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由 主承销商包销。

  (八)T+5划款

  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公司指定帐户。

  三、附加说明

  (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比例,目前暂定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50%,今后根据市 场情况调整。

  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新股的办法发行股票时,向二级市场配售与上网公开发行应同时进行(流程见附件) 。

  (二)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持有 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三)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单位应抓紧做好技术准备及有关宣传工作,帮助投资者熟悉新的发行方式。要切实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在新股申购中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

  (四)本通知自二月二十二日实施。

  附件:新股同时向二级市场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的流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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