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券商获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4日 08:36 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华泰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北京证券公司、福建兴业证券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5
家证券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拆借、购买债券、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业务。
这是人民银行继1999年9月下旬批准7家证券公司和10家基金管理公司首批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后,批准
的第二批证券公司进入该市场。
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融资业务,拓宽了投资和融资渠道,有利于解决短期资金头寸的不足。在严格
审查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人行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为7天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到期后不得展期。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进行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同业市
场的交易和结算活动接受人行的监管和动态检查。未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仍按原规定,由其总部进行一
天的同业拆借业务,在双方交易前须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否则按违规处理。上述两项规定,与人民银行已颁布的其
他有关银行间同业市场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共同构成了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融资活动进行监
管的基本依据。
人行表示将继续审批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入这一市场,以进一步推动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
(记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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