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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27日 09:39 上海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关于改进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可以申请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资本金已按期足额到位且未减资、撤资的外商投资企 业。人民币贷款行仅限于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以及经其授权的分支行。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可 用于满足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购汇。通知还对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做出具体规定,如:借款人所质押的 外汇,可以来源于资本金和外债,也可以来源的于经常项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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