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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锅炉:验资报告虚假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16日 11:22 大公报

  财政部会同证监会近日对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涉及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件作出处理决定,该决定内容 为:没收四川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所得十万元,并处罚款二十万元;暂停四川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三年;吊销四川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人员朱某、贺某、张某证券业务执业资格。通知还说明,有关没收朱某等人买卖股票非法所得以及将朱某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事宜,将另案处理。

  据悉,一九九三年,「东锅公司」为争取股份制改造试点,要求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原成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其 编造一份证明其曾经发行过五千四百万股股票的验资报告。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於九三年五月出具了一份虚假的验资报告,称五 千四百万股「股金已分期分批进入某银行自贡支行开设的帐户」。报告落款日期填写为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报告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朱某、贺某。此份验资报告连同其他文件被「东锅公司」向有关部门上报。

  九五年五月,为配合「东锅公司」股票上市,朱某等人对原验资报告作了修改,补办了银行进帐单、记帐凭证等 假证明材料,并存入工作底稿。

  「东锅公司」在申请股票上市过程中,故意虚拟九二年至九四年公司利润一千五百万元,朱某、贺某、张某等出 具了有关审计报告,对「东锅公司」虚拟的一千五百万利润予以确认。  财政部会同证监会据以上事实,认定四川会计师事 务所及有关执业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 据有关法规,做出上述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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