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建立证券发行申请材料主承销商核对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14日 07:59 上海证券报
为督促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切实履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对证券发行申请材料的核查职责,提高
证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质量,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证券发行申请材料主承销商核对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承销证券的过程中,应在做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拟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材料及其他
有关文件进行核对。证券公司应按要求填报《证券发行申请材料核对表》,对证券发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对未按
要求制作和填报《证券发行申请材料核对表》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将不受理其发行申请材料。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对填报的上述《核对表》负有直接责任,中国证监会将根据证券公司组织实施核对工作
的质量,考评主承销商的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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