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福发:受证监会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1月3日 08:33 上海证券报
大股东没有缴纳配股款,上市公司却在公众面前打掩护。闽福发的这一违规行为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该公
司今天就此发布公告。
在1997年闽福发第三次配股时,闽福发的第一大股东福州市财政局没有将认购此次配股应纳的现金5197.8
9万元付给上市公司。闽福发却在此后致全体股东的股份变动报告和1998年中报中称公司股份全部募足。根据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闽福发处以警告,并对在通过1998年中报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董事也处以警告处罚。
据悉,在有关方面的督促下,福州市财政局已在今年5月归还了所欠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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