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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会计制度有新补充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1月22日 07:55 和讯中金网

  11月22日消息 财政部日前根据有关情况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出新的补充规 定。

  据《证券时报》报道,规定明确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适用范围。无论是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 行外资股的公司,还是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对境外上市公司、香港 上市公司和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规定的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要求, 计提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

  规定还明确公司合理确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并且计提方法一经确定,除规定允许的情况外不得随意 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变更的影响数等。

  规定还明确了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规定指出,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计提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确定,除有确凿证 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一般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公司对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不 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公司除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披露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等外,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分项披露有关计提比例和理由等。

  规定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与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不一致的,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所 涉及的概念未说明具体运用方法的,如公允价值等,均按相关具体会计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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