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股份:上市材料有假受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28日 08:53 中证
蓝田股份昨日发布公告称,因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有虚假陈述及隐瞒重大事项不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重罚。公告
称,中国证监会认定蓝田股份在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存在四项违规事实:一、蓝田公司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
了沈阳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的批复》和两份土地证以及三份沈阳市人民政府地
价核准批复,对沈阳土地局未批准处置的两块公司土地作了违规处置,按评估结果计入公司总资产,由此虚增公司无形资产1
100万元;二、伪造了公司及下属企业三个银行帐户1995年12月份银行对帐单,共虚增银行存款额2770万元,占
公司1995年财务会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额4420万元的62%;三、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将公司
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的缩减。对这
一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公司在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及股票上市之后,未作公开披露;四、1993年4月到10月,公司
将全部内部职工股在沈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集中托管。95年11月6日至96年5月2日公司已托管的内部职工股在沈阳产
权交易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对此,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蓝田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招股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负有主要责任的
公司董事长瞿兆玉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董事赵琰璋、吴惠昌、王焕成分别处以警告,并各罚款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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