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违反会计法和期货犯罪条款将写入刑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26日 09:34 上海证券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听取了关于会计法、公路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刑法修正案草案和
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等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在就刑法修正案草案所作的说明中建议,鉴于现行刑法中对于大多数做假
帐构成犯罪的行为已有不少规定,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中规定的犯罪行为,许多与刑法中已规定的证券犯罪行为相类
似,采取修改刑法的方式,对惩治违反会计法和期货犯罪行为作出规定比较合适。同时,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对刑法中有关
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方面的犯罪也需要扩大规定。委员长会议同意采用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
顾昂然说,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将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
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现行刑法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上述规定补充到刑法
中。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对擅自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期货交易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编造并传播期
货交易虚假信息以及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的行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和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等行为,规定为犯罪。考虑到
上述规定与刑法中对证券犯罪的规定相类似,根据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类犯罪与证券犯罪
合并规定,对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补充。根据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刑法有关条款中增加规定期货交易所
、期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犯罪。
顾昂然说,有些人大代表、最高检察院和一些部门、地方反映,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有些行为,如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给本单位造
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国家规定,在国际外汇、期货市场上进行外汇、期货投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仓储或者企业管理
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根据刑法现有规定难以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这种情况,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刑法
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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