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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周正庆发表文章《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19日 08:42 上海证券报

  《人民日报》昨天刊发了周正庆的题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署名文章。

  周正庆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作出决定,要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这个决定是加快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的总动员。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而且能够 在贯彻中央决定,加强技术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周正庆在文章中介绍说,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至今,尽管只有8年多的历史,但为高新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提供了长 期直接融资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至1999年8月底,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已达1 62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7.8%,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478亿元。1998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显示,高新技术上市 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31元,净资产收益率11%,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分别高出64%和45.5%。实践证明,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证券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有利于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提高效益。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国家级科技成果1600多 项,省部级3000多项,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很低。其关键问题之一就是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长期性直接融资。高科技企业上 市,解决了企业发展所需的长期性直接资金来源问题,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创造了条件。另外,募股资金投入,能很快 形成高科技产品的规模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打开市场,大大提高了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

  第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产权明晰,信 息透明,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接受各方的监督,使公司投资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降 低了科技投资的风险,增强了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行机制,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高新技 术上市公司的企业化经营相互依托。科学家从事开发创新,企业家负责经营管理,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形成合力,有效地解 决了我国长期以来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产业化、商品化。

  第三,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资产重组,有利于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中央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 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今年来,证券监管机构多次强调,证券市场要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不受 额度、家数的限制,准予优先上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证券市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积极发挥作用,促进 高新技术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首先,积极创造条件,适时设立证券市场的高科技板块。通过目前的沪深证券交易所继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股票 和筹资是一种方式。但是,考虑到大量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正处于高成长的前期阶段,这类企业与现行法 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为了帮助这类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在中央的决定中已经明确,“在做好准备的基础上,适当 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高新技术企业板块是一种专门为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设计的 交易板块,上市标准应适当降低,监管要加强,并建立专门的高新技术板块指数。对于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建议进行必要修改 。这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这样做对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其次,试行认股权制度,调动高新技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人才是高科技上市公司发展的决定因 素。高科技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科技人才的竞争。能否营造一个凝聚人才、吸引人才的政策环境,是关系高科技 上市公司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证券监管机构要抓紧制定有关认股权制度管理办法,在高科技上市公司中,率先建立 新的激励机制,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的积极性。

  第三,积极支持有前景、效益好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再筹资。因发展高科技项目急需资金的高科技上 市公司,可优先列入增发新股试点范围;高科技上市公司申报配股时,对其收益率水平、两次配股间隔的时间以及配股总量等 限制条件可以考虑适当放宽。高科技上市公司募集的部分资金,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允许用于中间试验和风险投资。

  第四,鼓励高科技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进入证券市场。高科技企业通过重组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资产置换并改变其主营 业务的,经认定后可视为新上市公司,并允许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增发新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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