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新闻:十家基金公司七家券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12日 08:16 上海证券报
根据人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日前已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昨天上午,中信证券公司通过传真确认方式,经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功地从中信实业银行总行拆入了
2.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天。这是今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7家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以来券商拆入的第一笔资金,也是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宣布将允许券商进行合法融资以来,管理层在开辟券商融
资渠道方面取得的最具突破性的进展。
此次中信证券公司拆入的2.4亿元,是中国人民银行核定该公司拆入的最高限额。根据人行的规定,成为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
的80%。由于中信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计划尚未获准,目前资本金是3亿元,故人行按此比例核定其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
分别为2.4亿元,最高债券回购融入、融出资金余额分别为2.4亿元。
另据了解,经人行批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是国泰、南方、华夏、华安、博时、鹏华、
嘉实、长盛、大成、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推荐,人行批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7家证券公司分别是国通、国信、
湘财、大鹏、光大、中信、广发证券公司。
根据人行在今年8月印发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在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托
管和结算,不得转托到证券交易所。
根据人行同时印发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在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
证券公司,须经中国证监会推荐;必须以法人为单位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其分支机构不得进行交易。证券公司
在同业市场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
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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