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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透视:政策松动 券商圆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29日 09: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对于专业证券公司来说,宏源信托改制为券商无疑是开了一个好头,也意味着政策的某种松动。

  由于93年前后宏观经济过热,金融秩序混乱。为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国家便采取权宜之计,在宏源信托(当时简 称为新宏信)等上市之后,连普通金融企业上市都受到限制,券商上市更是想都不用想的事。但目前已事过境迁,经济状况发 生重大变化,国家需要借助金融业的作用来推动新一轮经济的发展。去年11月浦发银行上市,显示限制金融企业上市这一持 续六年之久的禁锢已被打破,这次的宏信改组获批又为券商的上市之途打开了希望之门。

  实际上,去年底财政部颁发的《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即已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发行股票 等方式筹集资本,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券商发行股票作出了规定。对于管理层的种种动作,神经异常敏感的券商岂能熟视无睹 ,一些改制比较充分、经营较为规范的券商已经跃跃欲试,有了按耐不住的冲动。

  专业券商上市可供借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申请上市。这种方式会受到市场的强烈关注,易于树立良好的品 牌效应,也能够直接筹措到大笔资金。对于改制充分、资产质量较好、运行规范的券商,可能采取这种方式。但尽管宏源信托 改制获批是对原有金融政策的突破,但预计管理层仍会采取谨慎态度,有节骤地控制券商上市的速度,很多券商的申请将会受 阻,即使拿到资格,审批的期限也较长,速度慢。

  另一种是借壳上市,特别是对直接申请上市受阻的券商,这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有实力的大券商可以协议收购上市公 司的控股权,再实施重组注入证券业务。这种方式较为直接。实力较弱的中小券商也可能借鉴青海证券的做法,先被收购,再 谋求改组,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券商上市,对其本身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募股上市可以为券商开辟新的筹资渠道。

  目前券商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同业拆借、债券回购、股票质押贷款和增资扩股四种。同业拆借对于券商是一种无需抵押 的信用融资方式,而且相对简单易行,但最长只有7天,融资期限较短,且受额度的严格控制,只能用于一级市场申购新股以 解决短期头寸不足的问题。国债回购可根据使用期限的要求筹集短期或中期资金(最长期限为1年),赋予了融资方一定的可 选择性,是当前券商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但要求有100%的债券作抵押,融资方必须拥有足够的国债现货才能使用这种融 资工具。而股票质押贷款作为新年伊始管理层奉送的一份大礼,受到市场的热烈欢迎。其期限可长可短,数额可大可小,灵活 性强,但用于质押的自营证券被长期冻结,不利于券商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营策略,影响其自营的获利能力。

  更为重要的是,以上几种方式都是负债融资,而我国券商的自有资本金普遍较少,管理层对于券商的经营风险控制较 严,规定其权益与负债比不得超过1:10,远低于成熟市场的1:25。因而目前我国券商的资产规模普遍较小,只有增加 券商的自有资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据其负债融资的放大效应,才能迅速扩大券商的资产规模。因此,增资扩股作为一种低 成本筹资渠道,颇受券商的青睐。从98年10月开始,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一浪高过一浪,先后已有10多家券商扩充了资 本金,增资扩股量超过了100多亿元。一些中小券商通过这一途径引进社会资金,迅速扩大资产规模,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有的甚至一跃成为全国知名的大券商。

  单从一次性筹资的角度讲,券商上市与增资扩股本质上是相同的,二者融入的均为自有资金,可供券商长期使用,具 有相同的功能。但前者较之后者显然更具优越性:其一,将募集对象由定向股东扩展到社会大众,募集范围更广,认购对象更 多,筹资速度更快;其二,可充分享受溢价发行带来的资产增值;其三,可为券商树立强烈的品牌效应,利于提高其在一二级 市场的竞争力;其四,可以配股或增发新股再融资。

  上市有利于券商彻底改制、规范运作。

  虽然目前已有不少券商已成功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一些券商通过增资扩股引入不少外部股东,股权结构有所优化。但 实际上多数券商内部管理人在公司经营中拥有相当的控制权,外部股东很少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这样,内部管理人就有 可能过份追求高风险收益,而将负债风险和破产风险留给股东去承担,最终有可能导致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现实中 这样的事例不是少数。如果改制为上市公司,就必须在其内部建立起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权利与责任相匹配,使得管理 者的经营行为内部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约束,实现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外部需要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接受 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审阅监督,其财务运作的透明度大大提高,原有的一些违规行为将无处遮掩。这样才能提高券商的生 存意识和民主意识,促进其规范运作,这是券商发展壮大的基础。

  将推动券商在业务上的深化和技术创新。

  券商在募股上市壮大自有资本和总资产规模之后,就有能力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推进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逐步走 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从而带动整个证券业的产业升级。目前国内券商从事的基本都是传统的投行、自营和经纪业务, 项目融资和财务顾问等新兴业务也只是少数大券商有能力开展,而且仅限于企业之间的微观层面。券商只有在具有足够的规模 和实力之后,才能在地方区域经济乃至国家宏观经济的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的中介作用。同时,也只有超级规模的大券商才有 能力结合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开发推出新的业务品种,将最新技术运用到业务当中,推动整个市场向更高、更深 层次发展。

  从国际情况来看,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券商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上市公司,美国的十大券商中,除了排名第三的所罗门 公司仍是合伙制外,美林、高盛、摩根士丹利、The Bear Stearns、Paine Webber、DLJ、 莱曼兄弟、The Charles Schwab、AG Edwaeds等其他九家券商都是上市公司,而且大部分都在 美国甚至海外多个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高盛证券在维持100多年的合伙制之后,终于于去年5月放弃合伙制,也加入上市 公司的行列,这说明券商上市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不可阻挡的潮流。我国券商也应顺应这一潮流,利用资本市场谋求迅速的发 展,为加入WTO和将来的混业经营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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