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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林建议: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2月16日 08: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昨天是上海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的第一天,参加本次会议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荣 林教授提出的一项建议引起了与会人士的关注,这项建议就是要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年来的发展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上海有一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为上市公司,按照现代 企业制度的要求,正在逐步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以便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决定,强调了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既指明了更 高的目标要求,又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朱荣林教授指出,从上海来看,目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实际上是国有大股东独 家控制;董事会受大股东支配,未能代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总经理层市场化程度低,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总经理收 入与企业的业绩没有直接挂钩;监事会大多数流于形式,监事会中缺乏中小股东的代表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在上市公司中不是 普遍存在,但毕竟制约了一部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为此,朱荣林教授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提出建议:一是要改变国有股股权独家持有的局面,应发 展为多家持有,防止个别大股东“一言堂”现象;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也可以通过国有股配售、回购等途径降低国有股 持股比重。此举既有利于国有资本战略布局上的调整,也有利于改善股权结构,从根本上完善治理结构。

  二是董事会内应增加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避免以“体内”董事为主的实际上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是探索对经营者和骨干人员实行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激励办法,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利益 主体的关系上改变企业所有者缺位的普遍现象。

  四是建立与经营者激励措施相应的约束制度,完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以及有关监督体系。大凡成功的监督和约束 体制,主要不在于形式,而重在内容、质量和有效性。要建立这一体制,必须在机制(如改善股权结构)、政策(理顺利益主 体关系)、考核(建立评估体系)上下功夫。这是一个系统集成、协调平衡的整合过程。

  (记者 朱兆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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