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透视:处理“四项计提”须有内控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17日 09:01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在董事会通过1
999年年度报告前,建立健全有关提取坏帐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证监会采取这一措施,旨在督促上市公司依照财政部日前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
规定》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核销等工作,减少随意性。
《通知》要求,公司经理应按董事会的要求提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确需核销时,
公司经理应向董事会提交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公司经理书面报告经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核销和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金额巨大的、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
《通知》指出,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比例和提取金额。如已提准备的资产在减
值准备提取后,其价值又有较大变动,且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应及时作出公告。
根据《通知》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将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行相关
职责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记者 郑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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