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小板市场条件已具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04:51 证券日报
市场条件已具备 据了解,自1999年以来,深交所筹备创业板市场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去年底,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根据科技部的数据,对15000家科技型企业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已具备开设创业板的市场条件。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配置于中小企业的资源比例仍然过低,去年中小企业板共融资141亿元,仅占证券市场全部融资总额的8.9%。因此,创业板的推出将有助于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同时也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 一位券商研究员表示,从美国纳斯达克(NASDAQ)的成功经验看,创业板对具有高成长性以及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国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步伐是相吻合的,创业板的推出将给国内具有行业发展空间以及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带来更大发展机遇。 另外,国家近年来陆续颁布有关条例和办法为创业板的推出奠定了法律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小企业促进法》、“国九条”、“非公经济36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提出要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已将发行上市条件降低,同时对股权激励、无形资产出资折股等做出了比较宽松的规定,为设立创业板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也为创业板的顺利推出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深交所中小板设立两年多来的实践,也为监管层积累了针对中小型上市公司的监管经验,为创业板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创业板的各项筹备工作目前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包括前期组织框架、规章制度、技术系统、市场培育的准备、创业板的研究工作。”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在筹备创业板过程中,深交所认真地研究了创业板基本的市场规则,包括创业板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投资者的准入等。 关注五大问题 对比其他国家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中国创业板有自己的特色,当然也更需要符合中国的国情。为此,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提出了中国推出创业板需要特别注意的五个问题。 首先,在制度设计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并辩证地认识并妥善处理上市标准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不同特点,适当降低规模和盈利指标方面的门槛,制定相应的便于这些企业发行上市的条件,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构建以创新型企业为核心的创业板市场。 其次,要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调动市场中介的积极性。自主创新型企业发展初期的特性决定了创业板市场建设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我国柜台市场(OTC)还没有发育的情况下,要依靠承销商、保荐人等中介,通过机制创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发掘出更多的创业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 第三,是要开展广泛深入、生动活泼的创业板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使社会各界对创业板市场的定位有清楚的了解。使创业板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多一些支持和理解,少一些责难和非议。要下工夫培育市场主体成熟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第四,是要深入研究、认真汲取国际上成功和不成功的经验教训,对国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透彻分析,紧密结合我国国情,以是否有利于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是否有效推动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为出发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第五,是要坚持“开门办市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整体合力,确保市场顺利发展。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使创业板市场成为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 未来猜想 有观点认为,从中小板的历史定位来看,中小板应该是创业板的前身,创业板来了,中小板也就该退场了。 不过,从证监会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规划来看,中小板显然不会因为创业板的到来而退出。根据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的建立四个层次的资本市场架构,中小板不仅将要与创业板市场同时并存,而且还要“大力发展”。 所以在创业板到来的时候,中小板并不会退位于创业板,而是与创业板共存。 如果中小板与创业板共存,那么,“深交所的主板被上交所合并不远了”,业内有这样一种观点。 因为,当今全球各国都在致力于减少国内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中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均开设了主板市场,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不符合发展趋势,一个国家不应有两个主板市场,迟早需要合并。深交所合并上交所几乎不可能,上交所合并深交所主板的可能性很大,而且正在逼近。(侯捷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