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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特别规定 中小板又加七道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0:38 东方早报

  为了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质量,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除了目前规定的两年亏损等情况之外,中小板企业如果出现净资产为负等七种情况,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股票代码前将加*ST);如果被*ST后一年后情况没有改善,将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半年后情况依旧,则将退市。

  根据《特别规定》,明年1月1日起,如果中小板公司出现七种情况之一(如下表),将被*ST,即予以退市风险警示,股票每天的涨跌幅限制也将从正常的10%调整为5%。

  ◇7种规定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即净资产为负);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交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公司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后,在二十四个月内再次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6.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分析师认为,《特别规定》明显加大了对中小板企业的“管束”力度。七种情况中的前两种,根据深交所现有的《上市规则》,只需实施特别处理,即在股票代码前加ST;而后五种情况,以前均不需ST或*ST。根据《上市规则》,一般只有在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才会被处以*ST。

  根据昨天发布的《特别规定》,由于以上七种原因被*ST后,如果首个年度报告显示情况没有改善,则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半年后仍然达不到标准,则公司股票将正式退市。

早报记者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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