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细则 中小板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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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1: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庄少文 谢颖明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深交所日前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细则》在继承中小板募集资金从严监管思路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就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和监督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化,从根本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细则对募集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规定。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子公司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是健全专户存储制度,强化上市公司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的责任。细则对专户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上市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负有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的责任,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协议的执行。 三是注重募集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督,动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首先,《细则》规定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不正常时的及时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其次,《细则》明确,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上市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再次,《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已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是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新项目投资风险。对于上市公司关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等问题,细则对其程序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细则着重关注上市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仍投资于主营业务、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采用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上市公司能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有效控制等。 五是引入多个监督主体,全方位地对上市募集资金进行监督。细则引入了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多个募集资金监督主体,明确了各监督主体的责任。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出台,将更进一步地加强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充分体现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应有之义,通过上市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做优做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