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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创新中小板融资制度 将引入做市商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10:18 证券日报

  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上市标准,进一步推行更加适合科技型企业成长要求的变革举措

  引入做市商制度,尽快试点更为市场化的退市制度

  出台一个与主板完全不同的创业板管理办法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当前中小板建设应当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上市标准,引入做市商制度,并尽快试点更为市场化的退市制度。”深交所总经理助理马东浩昨在“2006中国金融高峰论坛”中作出上述表示。

  马东浩指出,当前中小板建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特色不是十分鲜明,即面向服务群体还不是特别明确。二是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这些制度设计中,没有充分体现对科技型企业的特殊性。三是市场规模和发展速度还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实际需要。对此,首先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制度创新,应当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上市标准,以简化融资程序,提高融资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推行更加适合科技型企业成长要求的变革举措。第二项重要措施是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报价转让制度的流动性和运行效率。第三应当尽快试点更为市场化的退市制度,发挥市场检验的基础作用。第四,应当进一步探索各个市场层次之间的互动机制,实现各板块之间相互支持和协调发展。最后,应当立足于对中小企业的培育,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合作,深入研究科技型企业的成长特性和风险因素,通过有针对性、系统化、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培训,共同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的长效机制。

  马东浩表示,在

证券市场逐渐完善的基础上,目前中小板存在着许多发展机遇。首先是
中国经济
快速持续发展。根据科技部的统计数据,在全国高新园区之中,有2200多家企业是符合中小板发行上市条件的,这是中小板的潜在上市资源。其次,中小板在去年已经率先完成
股权分置
改革。这不仅完善了资本市场定价机制,而且促进了兼并重组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上市公司做强做大,促进证券市场的创新和开放,从而形成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此外,两法的修改明确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法律架构,为中小企业板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马东浩透露,下一步创业板还应该有一个与主板完全不同的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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